序号 |
相关罪名 |
《刑法》对应条款 |
移送标准及最低限额 |
1 |
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 |
第140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|
2 |
生产、销售假药罪 |
第141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|
3 |
生产、销售伪药罪 |
第142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|
4 |
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|
第143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|
5 |
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|
第144条 |
在食品中虽然掺有少量有毒、有害食品原料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;量大或危害后果严重的不受销售金额限制 |
6 |
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|
第145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|
7 |
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|
第146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|
8 |
生产、销售伪劣农药、兽药、化肥、种子罪 |
第147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|
9 |
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|
第148条 |
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|
10 |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 |
第153条 |
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 |
11 |
虚报注册资本罪 |
第158条 |
虚报注册资本占法定最低数额的,有限公司占60%、股份有限公司占30%以上的;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,有限公司虚报在100万元、股份有限公司虚报在1000万元以上的 |
12 |
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罪 |
第159条 |
有限公司的股东虚假出资、或抽逃出资占其实际出资额的50%以上的;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虚假出资、或抽逃出资额占其实际出资额的20%以上的 |
13 |
出售、购买、运输假币罪 |
第171条第1款 |
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的 |
14 |
持有、使用假币罪 |
第172条 |
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的 |
15 |
变造货币罪 |
第173条 |
总面额在2千元以上的 |
16 |
伪造、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|
第178条第1款 |
总面额在2千元以上的 |
17 |
假冒注册商标罪 |
第213条及《解释》第1条 |
(一)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;
(二)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;
(三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 |
18 |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|
第214条及《解释》第2条 |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|
19 |
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|
第215条及《解释》第3条 |
(一)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,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;
(二)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,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;
(三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 |
20 |
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|
第218条 |
违法所得个人2万元、单位10万元以上,或非法经营额个人在10万元以上、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 |
21 |
侵犯商业秘密罪 |
第219条 |
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,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|
22 |
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 |
第221条 |
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,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|
23 |
虚假广告罪 |
第222条 |
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或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,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|
24 |
串通投标罪 |
第223条 |
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,或因串通投标,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,又串通投标的 |
25 |
合同诈骗罪 |
第224条 |
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个人在5千元、单位在5万元以上的 |
26 |
非法经营罪 |
第225条 |
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或非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,单位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或非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;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期刊五千份或图书二千册或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(盒)以上,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期刊一万五千册或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(盒)以上的 |
27 |
强迫交易罪 |
第226条 |
情节严重的 |
28 |
伪造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|
第227条第1款 |
数额较大的 |
29 |
倒卖车票、船票罪 |
第227条第2款 |
情节严重的 |
30 |
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|
第229条第1、2款 |
给国家、公众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|
31 |
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|
第229条第3款 |
给国家、公众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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